各省辖市,济源示范区,省直管县(市)卫生健康委,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,省直医疗卫生单位,有关科研院所,高等院校:
根据《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评审办法(试行)》(豫中医科教〔2016〕21号),现将2020年度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,奖励范围
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的奖励范围为中医药的基础研究,应用研究和软科学研究中取得的新理论,新方法(方案),新产品,新技术和新材料等成果。
(一)基础研究类
1.中医药的理论及客观规律研究成果。
2.中医证候,诊法,治法,针灸,经络,方剂,中药等应用基础研究成果。
3.中医,中西医结合临床防治疾病的机制研究成果。
(二)应用研究类
1.中医,中西医结合防治疾病的临床研究成果。
2.中药资源保护,开发利用,药材,饮片,制剂工艺,新药,新辅料及中药标准等研究成果。
3.中医药仪器,器械,设备的研究成果。
4.中医康复,护理,健康管理技术的临床研究成果。
5.影像,检验,心电等诊疗技术中医临床应用成果。
6.智能穿戴,人工智能,5G传输,大数据等现代新技术中医临床应用成果。
(三)软科学研究类
1.中医药学术传承,文献研究,标准化及信息研究成果。
2.现代管理思想,管理模式在促进中医药发展中的应用成果。
3.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开放创新发展成果。
4.在中医药学术领域公开出版和发行的学术专著,中医药译著等。
5.公开出版发行的中医药学科普图书,科普电子出版物,科普音像制品等。
二,推荐条件
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研究成果,由第一完成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上报,由各省辖市,济源示范区,省直管县(市)卫生健康委,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,省直医疗卫生单位,有关科研院所,高等院校进行推荐:
(一) (一)已获得结项的计划内课题成果。
(二)非计划内研究成果,已经过有关科技主管部门成果登记,或取得相关批号。
(三)中医药学著作需出版发行2年以上(2018年11月前出版发行)。
三,材料要求
推荐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的项目,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下列材料:
(一)《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推荐书》(附件1)纸质版和电子版。第七项主要完成人情况表,原则上应按项目验收相关证明材料,专利证书,论文著作等出版物中的主要完成人员名单顺序填写,每人1页,由本人签名。电子版要求word格式,文件名统一为“项目负责人+承担单位名称+项目名称”。
(二)已获得结项的计划内课题成果,提供主管部门项目验收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;非计划内研究成果,需提供有关科技主管部门成果登记证书(证明)或相关批件文书,还需提供3位相同研究方向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;中医药学著作成果,需提供图书成品质量证明(由新闻出版机构的图书管理部门出具),并提供样书4册。
(三)全部技术资料,包括项目技术研究报告,应用证明(附件2),查新报告,必要的文件或证书(如专利证书,新药证书,批准生产文件等),作为支撑材料的论文(SCI论文需提供中文译文)或著作以及其它与研究成果相关的证明材料等,用A4纸复印清楚,按目录顺序排列。
以上材料统一按照定制格式正反两面A4打印(复印),竖排胶装为一册,一式四份。提交材料中请勿夹带重要证书,证件,凭证原件等。
各省辖市,济源示范区,省直管县(市)卫生健康委,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,省直医疗卫生单位,有关科研院所,高等院校对有关项目进行汇总和审核,出具推荐报告(附件3)。
四,时间安排
2020年11月2日—11月10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联 系 人:韩 宇 孙 武
电 话:0371-85961296
联系地址:郑州市金水东路博学路东南角省卫生健康委大楼2219室
2020年10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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